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每10股现金红利0.45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0日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将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0.45 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0日
三、分红派息、转增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真:0553-5847423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