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新闻使得收入分配改革话题近期又成为公众的焦点: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意见已提交国务院审议,调整方向是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03年至2007年从24%上升到约30%,而国际平均水平为40%左右;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4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笔者认为,上述三则新闻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分别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居民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以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从个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这项措施来说,既是与国际接轨,也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不但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还可以让个税更好地发挥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从而尽量体现税负的公平。但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个税全员全额申报背后还存在一些“两难处境”:
首先是财政支出扩大与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全社会对于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农业、环保等领域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再加上西部大开发、振兴大东北、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财政支出规模逐步扩大。在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如果不增发国债,那么这些财政支出所需要的资金只能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遗憾的是,在我国财政支出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财政收入以及税收收入增长却相对缓慢。尽管目前宏观经济出现回暖迹象,但未来经济走势并不明朗,故难言税收增收目标。
然后是加强税收征管与收入差距调整之间的矛盾。对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举措,社会在给予积极评价之余,却不免有些担心: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虽然强调了“全员”和“全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死盯那些收入信息比较公开和透明的工薪阶层,无法触及一些特殊群体、富裕阶层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更无法破解“富人寡税”问题。
统计显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上缴的个税却不到国家个税收入的10%,每年国家因此流失的个税近千亿元。如果在此次加强税收监管过程中,对于特殊群体、富裕阶层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仍缺乏有效的稽查和发现机制的话,有可能导致本来是针对所有群体的全员全额申报变成工薪阶层的全员全额申报制度,让人产生一种对普通阶层加税的感觉,间接拉大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
还有就是“藏富于国”与“藏富于民”之间的矛盾。税务部门强烈要求促进堵漏增收,至少反映出三个问题:一是财政支出压力大,需要强大的税收支持;二是在当前形势下税收增长的难度明显加大;三是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税收滴漏现象仍很普遍。这项措施实施的结果是税收大大增加,政府在整个收入蛋糕中占比增加,而非“藏富于民”。统计数据显示,从1996年起,我国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速高达19.27%,远远高于GDP平均增速13.02%。特别是2003年至2007年,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速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显示国民财富在加速向政府集中。2007年居民消费率仅为35.4%,比发达国家低了30个百分点,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点。
国家虽然可以通过二次分配充分地还利于民,但这样做的代价是效率不高、民间投资不旺、社会消费不振、甚至滋生贪污腐败等现象。在当前外需不振的情况下。而要启动内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就得增大。因此,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即正确处理“藏富于国”与“藏富于民”之间的矛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