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相比,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信息披露与退市规定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与提高。不过,对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大小限问题,基本还是沿用了主板的处理方式,这是创业板新股发行制度方面的不足,也是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何处理大小限,实际上也是目前主板市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大小限问题是大小非问题的延续,现在已经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因为大小限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股市的“三公”得不到落实,而且新股发行还将源源不断地为股市制造出新的大小限问题。如果创业板对此能够有所突破,这对于沪深股市的健康发展将是大功一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必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提出IPO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根据这样的规定,在大小限问题上,创业板仍有创新的空间。
这有些令人担心。在大小限问题上,除了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高管承担着企业发展的责任,因而需要对其持股加以限制之外,对其他股东的持股也加以限售则完全没有必要。首发流通股比例不足,已构成股票价格不合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增加流通股比例已成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各方面的共识。而用存量发行来解决大小限问题(尤其是小限)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这样的流通股比例即便是放在主板市场也是偏低的,而在创业板市场,这样的流通股比例就更低了,更容易导致股票价格被操纵。
如何扩大首发流通股所占的比例?除了适当增加新股发行额度之外,另外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实行存量发行,除高管持股之外的小限以及部分大股东持股,以存量发行的方式,将这部分股票份额一并纳入到新股发行份额中来,统一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扩大首发流通股份额,解决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的问题,而且还有效解决了小限问题,部分解决了大限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在用存量发行解决大小限问题上,还可以给大小限一个选择。要么就用存量发行的方式,按发行价格减持股份;要么就依大小限的持股成本按流通股的发行价换算,然后在新股上市时一并上市流通,按市场价减持。对于大小限来说,这或许更加公正一些。
以笔者之见,这种用存量发行解决大小限问题的做法,同样也适合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