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特别报道
  • B4:特别报道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专版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产权信息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5 1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6版:信息披露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490         股票简称:中科合臣         公告编号:临2009-016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重要提示: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09 年5 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09

      ◆ 申报简称:【中科收购】

      ◆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 要约收购价格:3.41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拟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65.76%)

      ◆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买入,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卖出

      ◆ 要约收购有效期:2009 年5 月14日至2009 年6 月12日

      ◆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本公司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现就要约收购有关事项向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 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09”,简称为“【中科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3.41 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09 年5月14日至2009 年6月12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买入,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卖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接受要约的股东在办理预受股份转让及换股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清算交割办理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务部

      联系电话:021-62614471

      特此公告。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