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39,34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49%。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金安汽车实际上已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抵债给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实业”),目前该等股份处于冻结状态,尚未过户,但黄河实业有权指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受让该等股份。(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协议主要内容
2009年5月7日,金安汽车(甲方)与吴培青(乙方)、黄河实业(丙方)签订三方《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
丙方指定乙方作为受让人之一,接收甲方所持有的股份中的29,547,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6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上述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交易双方同意按每股2.5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73,869,700元。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甲方愿意将上述股份给丙方以抵销其欠丙方的相应债务,现丙方同意甲方将该等股份转让给乙方,为确保丙方的债权回收,三方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全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2、价款支付
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其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本息共43,000,000元(截至2009年4月20日)抵扣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但,直至该等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丙方所拖欠乙方的上述债务方全部结清。
对于其余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按如下约定支付:
第一期: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000元予丙方。
第二期: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支付剩余款项20,869,700元予丙方。
3、股份过户
前述转让股份现处于冻结状态,乙方应自行解除附着在该等股份上的所有质押担保和查封冻结手续,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
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4、本次交易只涉及本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本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后仍然由本公司继续聘任。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方不是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认为本合同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合同将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目录:《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9-01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39,34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49%。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金安汽车实际上已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抵债给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实业”),目前该等股份处于冻结状态,尚未过户,但黄河实业有权指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受让该等股份。(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协议主要内容
2009年5月7日,金安汽车(甲方)与万沛中(乙方)、黄河实业(丙方)签订三方《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
丙方指定乙方作为受让人之一,接收甲方所持有的股份中的9,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3%)。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上述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交易双方同意按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19,600,000元。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甲方愿意将上述股份给丙方以抵销其欠丙方的相应债务,现丙方同意甲方将该等股份转让给乙方,为确保丙方的债权回收,三方同意,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全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2、价款支付
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期: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000,000元予丙方。
第二期: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支付剩余款项15,600,000元予丙方。
3、股份过户
前述转让股份现处于冻结状态,乙方应自行解除附着在该等股份上的所有质押担保和查封冻结手续,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
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4、本次交易只涉及本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本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后仍然由本公司继续聘任。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方不是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认为本合同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法律障碍。
备查文件目录:《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