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1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盐都大道川润大楼二楼培训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钟利钢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6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8、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证券投资的议案》。
9、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汪建业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颖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2、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3、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以赞成票:69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以赞成票:138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永清、罗全、钟智刚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劭、郭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5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9年4月3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罗丽华女士因出差,不能参与表决,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钟利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钟利钢先生主持,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有所变动,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战略委员会组成:罗丽华、罗永忠、汪建业、王树众、林均,罗丽华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傅代国、韩颖梅、钟利钢,傅代国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韩颖梅、罗永忠、傅代国,韩颖梅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王树众、罗丽华、傅代国,王树众为召集人。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9,000万元在自贡板仓工业园投资建设以锅炉压力容器生产经营为主的川润板仓工业园1.5万吨/年发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已提前建成,并进入试生产。为完善该项目的配套工程,提高余热锅炉产品的产能,拟启动二期项目,二期项目计划投资10,000万元。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全面建成。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期项目由本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承办。
为进一步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川润动力已投资建设板仓工业园项目,现一期已提前建成投产,完成投资9,754.66万元,略超过投资计划,主要系新增部分辅助设施。预计一期项目将在一年内达产,形成1.5万吨/年发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生产能力。
由于一期主要系重容(压力容器)和蛇形管(发电设备部件)生产线,在锅炉整机的生产上仍依赖于原有加工能力和配套厂家,为完善该项目的配套工程,提高锅炉整机产品,特别是余热锅炉的产能。现拟启动二期项目,以自筹资金建设。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川润工业园二期项目
项目地址: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A1-12、13、14-2号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一期以外的部分。
投资主体: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00万元(不含流动资金及资金利息)
建设内容:一期项目扫尾工程、标准化厂房、研发办公楼、辅助用房及生产设备。
其中:水冷壁车间建筑面积12,381平方米,金工车间11,670 平方米,合计投资3,500万元;
水冷壁车间、金工车间生产用设备3,000万元
研发办公楼11,141 平方米,投资额2,000万元;
一期扫尾工程、附属工程、研发办公楼装修、办公设备、绿化等,投资额1,500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使锅炉整机、部件、辅机及压力容器的配套能力更为完善,还可新增12,600吨的生产能力。使整个板仓工业园的发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生产能力达到276,00吨,是目前现有产能的近两倍。
本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市场前景良好。
此外,研发办公楼建成后,将改变本公司、川润动力目前分散办公、管理成本高的现状,并将增强在锅炉容器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
三、投资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川润动力锅炉产品业务主要为东方锅炉配套加工,锅炉整机系转型业务产品,在市场开拓方面有一定风险,2007、2008年川润动力锅炉整机产品订单分别为6,591万元、12,758万元,增长较快,但订单能否持续增长,难以预计。
2、产能过剩风险
川润动力原有锅炉容器产品产能1.5万吨/年,项目完全建成后,新增产能2.76万吨。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内水泥投资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稳定增长,水泥余热锅炉市场前景良好,但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情况与预期差异较大,锅炉容器产能将出现过剩的风险。
3、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公司上市前固定资产规模较小,截止20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值仅为6264.95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还包括成都现代工业港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规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也将大幅增加。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本公司及川润动力自筹解决。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罗永忠先生提名,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准,决定续聘钟利钢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对续聘钟利钢为副总经理出具了意见。
钟利钢先生简历:
钟利钢,男,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万股。1989年毕业于四川乡镇企业函授学校经济管理专业,2001年至2002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参加中国高级销售工程师(CME)研修班学习。历任自贡市凤凰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川达厂经营厂长、川润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