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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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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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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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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09-021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5日

      ● 除息日:2009年5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总股本1,260,59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3,029,602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5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633-8388822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七、备查文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