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5月25日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刊登于2009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09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持有公司57.31%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对本次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9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进一步修改的《关于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条
第四款 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条
第四款 董事会设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提案的内容、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2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该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2)《关于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该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该议案涉及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选举刘斌为董事(赞成□/反对□/弃权□/回避□);选举李全文为董事(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4)《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该议案涉及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选举李晓兰为监事(赞成□/反对□/弃权□/回避□);选举李嬿为监事(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5)《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器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对该议案涉及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委托期限:2009年 月 日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