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新增提案《关于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0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三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2009年4月24日,公司在上述报纸上及网站上就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发布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28,39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川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经对提案进行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79,079,7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作为关联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持有149,311,394股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 年度贷款额度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228,391,11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圣怀、冯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