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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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838,547股,占总股本 0.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5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136,501,092股为基数,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5,045,36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22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1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 | 1、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北京燕赵无追加承诺。 | 1、2008年12月18日,北京燕赵因工作人员错误操作,出售本公司股份9万股,成交价每股4.462元,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交易所得金额共计400,595.92元,北京燕赵已于2008年12月23日将该笔资金一次性全部划入公司账户。 2、截止本公告日,北京燕赵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
注: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投资基金和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北京燕赵上述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因此调整为不低于7.66元/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5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838,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38,547 | 3,838,547 | 2.4 | 1.02 | 0.72 | 0 |
合 计 | 3,838,547 | 3,838,547 | 2.4 | 1.02 | 0.72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9,838,547 | 29.84 | -3,838,547 | 156,000,000 | 29.12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3,838,547 | 0.72 | -3,838,547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境外法人) | 156,000,000 | 29.12 | 156,000,000 | 29.12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9,838,547 | 29.84 | -3,838,547 | 156,000,000 | 29.1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75,813,817 | 70.16 | 3,838,547 | 379,652,364 | 70.88 |
1.人民币普通股 | 375,813,817 | 70.16 | 3,838,547 | 379,652,364 | 70.8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75,813,817 | 70.16 | 3,838,547 | 379,652,364 | 70.88 |
三、股份总数 | 535,652,364 | 100 | 535,652,364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156,756 | 11.01 | 36,662,618 | 6.84 | 3,838,547 | 0.72 | 注(1) (2) |
合计 | 32,156,756 | 11.01 | 36,662,618 | 6.84 | 3,838,547 | 0.72 |
注: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总股本292,040,208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2)2007年1月19日,北京燕赵所持公司14,602,014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北京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7,55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7,55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后(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二、注),公司总股本由412,040,280股增至535,652,364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由17,554,742股增至22,82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5)2008年1月21日,北京燕赵所持公司18,982,618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838,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1月17日 | 24 | 75,536,374 | 25.87 |
2 | 2008年1月18日 | 4 | 41,606,143 | 7.77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阳光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北京燕赵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比例(或数量)等于其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北京燕赵已经出具承诺函,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影响北京燕赵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北京燕赵不存在对阳光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阳光股份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北京燕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阳光股份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