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2日下午2:30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1588964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759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1606812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同意16037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