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第八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8,26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52%。其中有表决权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269,6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2.0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269,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