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5月13日上午8:0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亿徳智邦科技有限公司、王占珍、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80%。
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瑞丰、王文彪、张立君3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于2009年5月1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占拟设立的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
●关联人回避:3名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亿徳智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徳智邦”)、王占珍、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建设”)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煤炭公司”)。拟设立的亿利煤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徳智邦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占珍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金威建设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金威建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9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过程中,王瑞丰、王文彪、张立君3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投票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尚需在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式成立。
二、关联方介绍
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注册地址:杭锦旗悉尼镇阿斯汉南路第17栋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金威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其6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徳智邦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占珍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金威建设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经营范围为:煤炭的采购、存储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徳智邦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占珍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金威建设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2、出资方式:亿利煤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采购、存储及销售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上游产业链条,保障原料供应充足,降低煤炭等原材料市场波动风险,完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资设立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