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12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9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彭志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彭志坚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其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9-01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提案事项
2009年4月17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于2009年6月3日召开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12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彭志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彭志坚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拟将其作为新的提案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彭志坚先生简历:60岁,现为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大会常务理事和中国钱币学会第六届大会常务理事。彭先生1969年参加工作,曾历任人民银行梧州分行党组书记、行长,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人民银行广州大区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任深圳特区中心支行行长,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先生先后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广西大学客座教授。彭先生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金融专修班(全日制)和广西师范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研究生班。
本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原定的会议事项,如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除新增议案外的原定议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均不变。新的授权委托书已包含新增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A股 / H 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附注2)之登记持有人,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09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审议及批准马明哲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
8 | 审议及批准孙建一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
9 | 审议及批准张子欣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
10 | 审议及批准王利平女士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
11 | 审议及批准姚波先生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
12 | 审议及批准林丽君女士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3 | 审议及批准胡爱民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4 | 审议及批准陈洪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5 | 审议及批准王冬胜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6 | 审议及批准伍成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7 | 审议及批准白乐达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8 | 审议及批准黎哲女士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9 | 审议及批准周永健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 | 审议及批准张鸿义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1 | 审议及批准陈甦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2 | 审议及批准夏立平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3 | 审议及批准汤云为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4 | 审议及批准李嘉士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5 | 审议及批准鍾煦和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6 |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27 | 审议及批准顾立基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 | |||
28 | 审议及批准孙福信先生连任本公司外部监事 | |||
29 | 审议及批准宋志江先生新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
30 |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31 |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2 | 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的议案》 | |||
新增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33 | 审议及批准彭志坚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 |
日期:2009年 月 日 股东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 阁下 。本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代表委任文件须由 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自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之H股份过户登记处(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