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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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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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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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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限售股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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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09—00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3日上午9:30在杭州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08,52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3%,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2,627,314.5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58,613,301.7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08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958,613,301.7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5,861,330.18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47,930,665.09元后,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7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31,504.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五、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及200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85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208,527,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分配股利。”

      修改为: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国浩律师事务所朱玉婷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