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 除息日:2009年5月21日
● 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0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9,743,47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854,179.76元,扣除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32,200,000.00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10,211,998.20元,2008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9,285,658.70元。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0元(含税),共计分配35,280,000.00元,剩余144,005,658.70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4元
5、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元;QFII股东按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发放。
三、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10-80489305传真:010-80491684
3、联系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05室
邮 编:10131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