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5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9年5月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外币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以下相关协议:
1、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2、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3、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4、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5、提供担保;
6、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畅通,公司向南山集团财务公司借款美元一千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年率 3.5762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建波回避表决。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外币借款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外币借款合同》的事项,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事前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我们认为:
该借款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公司现金流畅通,协议签署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4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