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5472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除 息 日:2009年5月 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347,289,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608元。
5、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5472元/股;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608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2、除 息 日:2009年5月 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356-2189656
2、传真:0356-2189608
3、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
七、备查文件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