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经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8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以617,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123,464,0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0日
(二)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1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5月22日
(四)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等五家发起人股东的本次派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本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转增比例自行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 股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流通股份 | 287,100,472 | 46.51 | 287,100,472 | 574,200,944 | 46.51 |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 330,219,528 | 53.49 | 330,219,528 | 660,439,056 | 53.49 |
三、股份总数 | 617,320,000 | 100 | 617,320,000 | 1,234,640,000 | 100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234,64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邮编:063018
电话:0315-2812013
传真:0315-302650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