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9年5月14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62,76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15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该议案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收购广州市攀达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募集资金投向设立“上栗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2,76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云南省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2,76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收购资产及投资醴陵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2,76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阳立、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签名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