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关联人回避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10:0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骞先生;
5、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9 人,代表股份425,23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08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589,303,370.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1,752,037.01元,减去对2007年度利润分配619,200,000.00元,本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6,751,333.06元。鉴于公司 2008年度出现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亏损。因此无利润分配来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本年度利润不计提盈余公积。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人周佑乐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非关联 股东持股总数 | 425,092,646 | 0 | 0 | 100 |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宏达股份 2009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2009年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刘汉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接受刘汉先生的辞职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同意增补黄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234,546 | 0 | 0 | 100 |
该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9、听取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陈云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