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5月14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川民终字第71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一案作出裁定: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885-3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该案的主要缘由如下:
嘉豪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将本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嘉豪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本公司归还金额为:本金人民币29,828,847.82元;利息人民币8,547,202.94元(计算至2008年9月2日);案件受理费114,710.00元;诉讼保全费100,520.00元;评估费400,000.00元;申请执行费91,092.33元;合计人民币39,082,373.09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7日下发的(2008)成民初字第88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39,082,373.09元,作为该诉讼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我公司认为与嘉豪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对此,我公司依法提出了复议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对上述复议申请作出裁决。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200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08年9月25日,本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8日下达了(2008)成民初字第885-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于2008年10月13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8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到西藏自治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上诉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上述(2008)川民终字第716号《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09—00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6169万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71万股的44.47%,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题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2、200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3、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4、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5、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验证,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 5,858,546.2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本年利润为6,486,264.7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9,024,183.4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2,537,918.69 元。
鉴于公司在上一年度大幅亏损,2008年度盈利额度不大,公司决定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盈利部分将留存公司,供以后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表示赞同。
6、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进行财务审计,费用为30万元。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6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