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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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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09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名称:*ST三联       公告编号:临2009-3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公司披露的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部分数据有误:

    原披露数据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2.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26,800,002.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977.584,699,498.4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31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962.5883,299,813.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64.56-56,499,811.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871,798.54120,225,075.35

    应披露数据为(修改部分加下划线并加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2.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26,800,002.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2,408.524,699,498.4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031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423.5283,299,813.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421.54-56,499,811.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767,412.44120,225,075.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305,153.3334,057,321.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5,072,565.77154,282,396.36

    更正后的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上述失误引起的不便之处,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名称:*ST三联       公告编号:临2009-3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09年5月14日起,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办公地址迁至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66号彩云商城5楼A座,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66号彩云商城5楼A座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1675201、81675202

    传 真:0531-81675313

    电子邮箱:dshbgs@beelink.com

    公司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前述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9-3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一案,已于2009年5月14日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将该案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三联集团公司以获得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为对价和条件,对因亏损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在重组过程中,三联集团于2003年1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三联集团公司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

    2003年1月27日,三联集团就本案商标使用许可事宜与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商标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联”商标有效注册期满止(包括续展的期限),三联集团应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对“三联”商标进行续展,并承担续展的费用(即三联集团永久许可公司使用);三联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即三联集团许可公司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双方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中特别约定:如果三联集团(许可人)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被许可人),并在郑百文(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被许可人)。

    基于三联集团作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一系列合同,2003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郑百文恢复上市,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月将公司注册地由河南郑州迁址到山东济南。而三联集团也于2003年2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公司得知,三联集团在未依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通知公司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25日擅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后由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三联集团另外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才未对三联集团转让申请予以核准,使得三联集团暂未能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名下。但如果不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冻结措施,三联集团承诺公司永久许可且独占使用的“三联”商标恐早已易主,而新的商标持有人因不会受三联集团承诺的限制,必将导致公司继续使用“三联”商标、字号、标识没有保障,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也将会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作为上市公司,公司更将会因此陷入严重的商誉危机,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公司在得知三联集团实施了上述放弃“三联”商标所用权的行为后,曾要求三联集团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但三联集团一直置之不理。

    公司为保护自身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

    2、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3、判令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受理情况:

    公司于2009年5月14日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审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定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9: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面临重大风险。

    四、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