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了二○○八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1人次,代表股份147,051,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047%。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024,322股,占99.9815%;反对:6,250股,占0.0043%;
弃权:20,992股,占0.0142%。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023,822股,占99.9811%;反对:6,250股,占0.0043%;
弃权:21,492股,占0.0146%。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023,822股,占99.9811%;反对:6,250股,占0.0043%;
弃权:21,492股,占0.0146%。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73,262,896.8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041,681.5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1,157,808.1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24,379,023.39 元。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2008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形式,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72,951,318.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51,427,704.95元结转下一年度。并决定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977,134股,占99.9494%;反对:53,438股,占0.0363%;
弃权:20,992股,占0.0143%。
分红具体实施事项将另行公告。
5、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976,634股,占99.9490%;反对:6,250股,占0.0043%;
弃权:68,680股,占0.0467%。
6、公司续聘2009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016,622股,占99.9762%;反对:6,250股,占0.0043%;
弃权:28,692股,占0.0195%。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051,5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020,522股,占99.9789%;反对:10,050股,占0.0068%;
弃权:20,992股,占0.014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宪君、洪维争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