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00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5 人,代表股份数10,243,746,163股(其中内资股8,989,653,109 股,外资股1,254,093,054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1,309,100股)的70.4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点票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A、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243,746,163股,其中:赞成10,243,746,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243,746,163股,其中:赞成10,243,746,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243,746,163股,其中:赞成10,243,746,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119,950,199股,其中:赞成10,119,950,19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123,795,964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5、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120,734,639股,其中:赞成10,120,734,63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123,011,524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6、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10,233,802,163股,其中:赞成10,233,802,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9,944,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7、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239,962,598 股,其中:赞成10,238,500,97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461,620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1%;无弃权票。另有3,783,565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8、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境外、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243,296,163股,其中:赞成 10,243,296,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450,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9、审议批准《关于修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243,598,163股,其中:赞成 10,243,598,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14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B、特别决议案
10、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备案及/或登記(如需)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243,598,163股,其中:赞成 10,243,598,16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14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三、2008年度末期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八年末期股息派发予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本公司派发股息的办法如下:
1、H股股东
(a)根据有关规定及章程,向本公司H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按人民币宣派,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末期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末期股息=———————————————————————
H 股股份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的2008年度末期股息,以 H股股份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日即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计算,该平均汇率为人民币0.881748元兑1港元。因此,每股H股的2008年度末期股息金额为0.113411港元(含税)。
(b)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并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H股股东获派发的股息。H股之股息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签发并于2009年6月10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2、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张明锋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