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
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6日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约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伊泰京粤)9%的股权,实际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2009年1月2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现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资产已由伊泰京粤委托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截止2009年4月30日,伊泰京粤的全部股权评估值为448,416.24万元,参照该评估值,经商定,公司收购伊泰京粤9%的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0,280万元。
附件:
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12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帐面总资产为304,758.67万元,总负债为176,650.57万元,净资产128,108.10万元(账面值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后总资产为304,758.67万元,总负债为176,650.57万元,净资产128,108.10万元。
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625,066.81万元,总负债为176,650.57万元,净资产为448,416.24万元,净资产增值320,308.14万元,增值率250.03%。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帐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C-B)/B*100% | ||
流动资产 | 1 | 76,526.35 | 76,526.35 | 76,476.87 | -49.48 | -0.06 |
非流动资产 | 2 | 228,232.32 | 228,232.32 | 548,589.94 | 320,357.62 | 140.36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199,642.55 | 199,642.55 | 194,672.62 | -4,969.93 | -2.49 |
其中:建 筑 物 | 6 | 117,130.13 | 117,130.13 | 110,718.95 | -6,411.18 | -5.47 |
机器设备 | 7 | 82,512.42 | 82,512.42 | 83,953.67 | 1,441.25 | 1.75 |
土 地 | 8 | 0.00 | 0.00 | 0.00 | 0.00 | |
在建工程 | 9 | 3,710.85 | 3,710.85 | 3,710.85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10 | 17,676.63 | 17,676.63 | 342,706.48 | 325,029.85 | 1838.75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 | 0.00 | 0.00 | 0.00 | 0.00 | |
矿业权 | 12 | 17,676.63 | 17,676.63 | 342,706.48 | 325,029.85 | 1838.75 |
其他资产 | 13 | 7,202.30 | 7,202.30 | 7,500.00 | 297.70 | 4.13 |
资产总计 | 14 | 304,758.67 | 304,758.67 | 625,066.81 | 320,308.14 | 105.10 |
流动负债 | 15 | 20,579.12 | 20,579.12 | 20,579.12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6 | 156,071.45 | 156,071.45 | 156,071.45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17 | 176,650.57 | 176,650.57 | 176,650.57 | 0.00 | 0.00 |
净资产 | 18 | 128,108.10 | 128,108.10 | 448,416.24 | 320,308.14 | 250.03 |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有效,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赵 澎
注册资产评估师:解彦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酸刺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 12-1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包含2个采矿证)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1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采矿权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40863.79万吨,其中:(331) 19780.79万吨,(332)34962.00万吨,(333)86121.0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32251.69万吨,可采储量81826.53万吨。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矿井正常服务年限52.45年,评估计算年限为30年。
产品方案为洗后商品煤,年产量为1056.00万吨;商品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5元/吨,年销售收入1636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净值231920.13万元;采选单位总成本费用为85.76元,采选单位经营成本费用为68.59元;年总成本费用102917.62万元,年经营成本82312.80万元;折现率8.4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查勘和当地煤炭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30年,动用可采储量为46436.00万吨)评估价值为342706.4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贰仟柒佰零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1)酸刺沟煤矿现两个采矿证(采矿证号1000000810047,1000000320045)采矿权人均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将采矿权人变更至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相关资料已经报送国土资源部,但尚未取得变更采矿权人后的采矿许可证。
(2)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规定,采矿权转让评估时,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可以确定为30年;以及《内蒙古准格尔旗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经纬评报字(2003)第0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酸刺沟井田外围区块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海地人矿评报字[2006]第173号 总第821号)以及国土部确认书矿山出让年限均为30年,因此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综合确定为30年,即,生产期30年:2009年5月~2039年4月,动用的可采储量为46436.00 万吨,其余35390.53万吨可采储量没有纳入评估。
(3)2008年7月2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贷款抵押合同》,抵押物为酸刺沟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编号1000000810047,借款人民币190000万元,借款期限2008年7月2至2018年7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借款金额到账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根据2008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开行信贷[2008]96号“关于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矿井及配套工程项目信用结构变更的批复”上述抵押已解除,担保方式变更为由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家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以70%、15%和15%的比例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贷款抵押物对本次评估值的影响。
(4)评估范围内神华准能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矿工业广场、选煤厂、水源井、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压覆于小酸刺沟井田和38.2689km2酸刺沟井田之上,并占用原矿部房屋、新建酸刺沟煤矿风井进场公路等设施。2008年10月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准能交换压覆储量置换意见,共同认定由沈阳煤炭设计院编写压覆储量地质报告,但目前还未达成正常压覆资源量补偿协议。目前压覆储量还不影响酸刺沟煤矿的正式生产,但若开拓到评估范围西北部范围时有较大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压覆资源量对本次评估值的影响。
(5)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还未办理完毕,矿权人书面承诺顺利办理,本次假定酸刺沟煤矿能正常获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能正常进行生产。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我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酸刺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项目负责人(解彦平):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解彦平、杨晓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20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九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6月5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具体详见2009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2009年6月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
召集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27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899099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人:李溯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