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9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临2009-01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3月7日就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门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诉讼请求本公司及其他几家公司因为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而承担偿还连带保证责任事宜发布公告,详见2009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此案于2009年5月13日开庭审理。
本公司对于上述两家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性进行了进一步取证核实,并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供了经国家司法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贷款保证合同中有关本公司印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与本公司实际不符的鉴定结果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决议中董事签字造假的证据。鉴于商业银行提出本公司提供的物证鉴定书不符合民事案件取证程序,因此本公司向法院提出物证鉴定申请。根据新的鉴定结果,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本案。
本公司将对此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