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地点:宁波江北工业区荪湖路1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15:00至2009年5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21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7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278,05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9,893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36,078,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1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9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同意136,07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6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36,07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6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3、发行数量
同意136,07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6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4、发行对象
同意136,07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693股;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35,800股;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400股。
5、定价方式
同意136,06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89,793股;反对14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46,700股;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400股。
6、限售期
同意136,078,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 800,2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800股。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36,06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89,793股;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2,7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136,07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800,6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36,06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89,793股;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2,70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7,4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如下:
1、年产4万台模块化减速电机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2、大型风电齿轮箱产业化项目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136,07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其中现场投票135,278,055股,网络投票796,793股;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1,800股;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1,3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顾海涛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