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09年5月14日、15日)触及涨幅限制且在这两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买入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09年5月14日、15日)触及涨幅限制且在这两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买入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公司2008年7月6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和7月24日召开的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重组事项。2008 年12 月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2008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已办理完过户。2009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