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9:00在武汉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何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3665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2、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36656058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赞成票 36656058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6、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09)333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5,778,436.0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8,786,583.2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74,565,019.33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1,167,998.0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3,397,021.26元。2008年度分配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53398600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7,669,930元,尚余165,727,091.2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7、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2008年公司对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存货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具体检查结果如下:
①、母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损失1,039,851.76元。
其中:公司小车用车制度改革转让净损失827,205.65元。本次车改涉及固定资产原值2,301,586.60元,累计折旧1,014,380.95元,转让收入460,000.00元;
技术落后、长期闲置生产设备处置净损失212,646.11元。本年处置生产设备原值3,286,789.51元,累计折旧2,931,243.40元,变价收入142,900.00元。
②、母公司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3,421,859.98元,相应已计提坏帐 1,710,929.99元;
③、母公司已不具备销售价值的退货商品7,713,468.44元,相应转出进项税额648,074.97元,已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464,185.39元,
④、下属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药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销售价值退货商品6,383,059.97元。
公司决定对母公司上述资产损失共计12,823,255.15元进行核销,对随州药业退货商品计提减值准备6,383,059.97元。本次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财产损失影响当期损益共计15,031,199.74元。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项: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数分别为4482926股、1535800股、2764440股”修改为“公司发起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第二项: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第六款内容,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9、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36656058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10、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4625470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回避票 32030588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