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了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9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1,069,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鹏 金星
咨询电话:0757-26334559 0757-23604698
传真电话:0757-26651991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