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日(星期一)
一、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18748.1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8,748,1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公司对于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公司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日(星期一)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金方放、李峰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联系传真:0555-8323031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4306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