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5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黄金集团主业将整体上市 7家矿山将注入中金黄金》,并被部分媒体、财经网站转载。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现对报道中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财经日报》报导: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兼中金黄金董事长孙兆学在刚刚举行的上海“2009陆家嘴金融论坛”期间,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黄金集团已制定了资源注入总体计划,逐步将黄金矿业资产全部纳入公司,以实现黄金主业整体上市。要注入上市公司的这7家矿山主要是河南秦岭、河北金厂峪、吉林夹皮沟、河北石湖、新疆金滩、嵩县前河和嵩县金牛。
二、公司声明:公司董事长孙兆学所说的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已明确了将黄金矿业资产放入中金黄金的总体思路。由于部分企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规范的事项,因此,还不能制定具体的注入时间表。但上述逐步将黄金矿业资产全部纳入公司以及将河南秦岭、河北金厂峪、吉林夹皮沟、河北石湖、新疆金滩、嵩县前河和嵩县金牛7家矿山注入中金黄金等,均已通过了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2007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28日公告了《中金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其中中金集团明确承诺:为解决、避免与中金黄金之间的同业竞争,中金集团除拟用于认购中金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的目标资产外,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对于现有从事黄金采选冶炼业务且黄金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潜力较大、经营情况良好的的企业,中金集团在将其矿权、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规范完毕并履行相关储量评审、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后转让给中金黄金。
(二)对于资源储量已近枯竭、经营状况不良的黄金矿业企业,中金集团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保有储量开采完毕后,采取如解散、清算、破产等措施关闭该等企业;
2.或直接将中金集团在该等企业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金集团以外的非关联企业;
3.如该等企业资源有所突破,经营改善,中金集团将该等企业的权益转让于中金黄金。
(三)对于未来投资勘查、并取得采矿权且储量比较丰富以及收购的第三方转让的黄金矿产资源,在使其产权清晰,有关开采及加工生产业务许可、资质和证照齐全后,中金黄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中金黄金不予收购,则通过对外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另外,在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报告中也都披露了集团公司承诺将把其所属的黄金矿业资产整体上市。为此,公司与中金集团签订了《关于审议中金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和<后续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该两项协议均在2007年8月28日予以披露。中金集团和公司一直以来努力履行上述承诺:
(一)公司于2007年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受让中金集团9家黄金矿业企业。
(二)公司于2008通过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竞购股权方式,受让中金集团4家黄金矿业企业。
(三)公司200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两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受让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股权的议案》。公司将通过竞购股权方式收购中金集团所持秦岭金矿和金厂峪金矿全部股权,详细内容见公司4月29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竞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两家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2)。公司拟受让中金集团持有的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石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嵩县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县前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全部股权,目前正在做收购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