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元) | 0.02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人民币元) | 0.019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22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日 |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以2008年12月31日之总股本1,726,486,674股为基数发放。
3、分配方案:以1,726,486,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2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0.198元。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198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0.022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0.0198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2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5、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戴继东、杨丹枫
联系电话:021-58400030
联系传真:021-5840897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6层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09-009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贷款相互担保协议(续)》,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18个月。(详细情况见公司公告临2009-010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09-010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续)》,互相担保最高限额为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8个月。
● 截止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686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署的壹亿贰仟万元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有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 日签订金额为壹亿贰仟万元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续)》,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18个月,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该互保协议须经本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高科的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金港路510号,法人代表为周伯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人才交流及培训,技术及商品展示,投资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注册资本为29332.80万元,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751.66万元,净资产为70,994.75万元,2009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5,570.6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87.96万元(未经过审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包含)伍仟万元人民币。
3、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1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期限。
4、在该互保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7、该互保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分别履行完各自章程所规定的批准手续后方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686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规范公司治理,使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相互担保协议(续)》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