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669,551,05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4、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5、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562,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775,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212,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08年度本行法定财务报告(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情况为:净利润为人民币614,034,80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58,180,871元。
本行在2008年中期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14,383,444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608,623,820元;同时,以本行200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388,795,20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335元(含税)。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实施。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根据2008年全年利润情况作如下分配:
(1)按照全年净利润人民币614,034,806元的10%计算,本行2008年度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1,403,481元,本行已于2008年中期预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14,383,444元,因此,于2008年期末调减本年度多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152,979,963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58,968,249元。
(3)为更好促进本行长远发展,本行目前暂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
(4)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行盈余公积为人民币780,884,544元;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3,583,296,414元;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2,192,585元,用于补充资本金,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6、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40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敏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38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卞昊、赵枫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