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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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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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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信息披露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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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3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 年5月19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放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096,808,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6,808,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公司新增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6,808,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郭昕、李晓曦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李晓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3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偿使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商标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国信达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商标,使用范围为:中国信达已注册在第36类范围内的第1455601号(注册号)图形商标和注册在第35类范围内的第1455353号(注册号)。使用期限为2009年5月7日起至2010年10月6日止。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