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 年5月19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放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096,808,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6,808,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公司新增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6,808,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郭昕、李晓曦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李晓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3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偿使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商标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国信达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商标,使用范围为:中国信达已注册在第36类范围内的第1455601号(注册号)图形商标和注册在第35类范围内的第1455353号(注册号)。使用期限为2009年5月7日起至2010年10月6日止。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