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公司安徽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6000万元;
● 本次担保由合肥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业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安徽分行”)于2009年5月1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鸿翔公司提供6000万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
至此,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1亿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本项担保由舜业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鸿翔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详见公司“临2009-011号”临时公告,披露于200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鸿翔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定代表人金永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建筑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万业新鸿意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意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公司持有新鸿意公司70%股权,舜业公司持有新鸿意公司30%股份。
截止2009年3月31日,鸿翔公司资产总额20,5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066万元;净资产为9,460万元;2009年1-3月份净利润为-2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鸿翔公司与中行安徽分行签署的2009年司贷字09A066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其主合同项下的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间为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鸿翔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向银行借款,公司同意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认为:鸿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鸿翔公司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