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9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177,905,2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0.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77,90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恒、云武俊、杨志勇先生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分别对2008年度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