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股票简称:*ST 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暂停上市起始日:2009 年5 月27日
二、2009 年5 月18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09]48号)。因公司2006 年、2007年、2008 年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第14.1.5 条和第14.1.9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09 年5 月27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意见》的议案,详细论述了公司2009年扭亏,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第C155版、《中国证券报》第D096版。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既定方针,严控成本,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抓重点、优质客户订单的持续增长,保证利润的稳步攀升,效果显著,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实现盈利。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展开,为公司恢复上市创造积极的条件,根据工作进程的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2、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 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七) 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九) 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十) 公司解散;
(十一)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592-5687203
传真:0592-6021331
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编:361006
邮箱:zqb@xoceco.com.cn
联系人:高松丽、林志钦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其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