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资金信托
2、投资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3、投资期限:12个月,在信托资金发放6个月后贷款方可提前还款
4、预计年投资收益率:12%
一、对外投资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于2009年5月19日在杭州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9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义向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贷款发放后,由杭州工信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工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向炜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136号25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各类信托业务。
2、借款人: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小冲
注册地址:烟台芝罘区海港路10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等产品的批发零售
资产及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3月底,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8.2亿元,净资产1.9亿元;2008年销售收入8.6亿元,净利润2.1亿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9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义向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贷款发放后,由杭州工信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资金金额:
合同项下的资金为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将贷款给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3、信托资金期限: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
4、信托资金收益率: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12%。
5、信托资金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将信托资金划入杭州工信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义与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事宜。在信托中止时,由杭州工信办理信托资金的交付。
6、风险控制:
(1)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沙阳光100国际新城的约75亩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约1.7亿元;
(2)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3.87亿元,净资产33.86亿元。
(3)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小迪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公司需处置抵押物以回收信托资金,或向担保人追偿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资金信托,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