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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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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时事国内
    审计署:10省市违规使用支农资金26.93亿元
    补贴加奖励 财政力促金融支农
    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江苏1-4月贸易摩擦金额超前5年总和
    今年国内旅游人数增幅将超6%
    2009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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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首批大陆采购团将赴台采购
    世行提供8000万美元贷款
    支持山西煤层气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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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加奖励 财政力促金融支农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2%的标准发放补贴。

      财政部下发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至2009年1月底,中国已有10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有村镇银行92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均为商业银行。

      另外,财政部于近日印发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