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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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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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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09-01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在吴江市七都工业区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崔根良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股份62,706,9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75%,均为截止至2009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487997.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036928.79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03692.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529050.91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07年度股利33,224,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938286.82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33224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1714286.82元结转下年度。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结合整体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可以采用现金、送股和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数上的调整,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十八条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原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高安敏先生、吴如其先生、沈明权先生、凌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陆德明先生、杨海坤先生、王德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2009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可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已发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发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次选举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各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以全票当选,表决结果如下:

      崔根良先生、钱建林先生、高安敏先生、吴如其先生、沈明权先生、凌秋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均为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陆德明先生、杨海坤先生、王德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均为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王爱民、虞卫兴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张卫强同志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王爱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虞卫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详见2008年度报告。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08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净资产为1140607857.76元,实现净利润106487997.10 元,净资产收益率为9.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7.49%,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次计提奖励基金比例为5%,可计提奖励基金532万元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与2008年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由于公司统计与实际结算发生偏差,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了预期,达到4683.84万元,增加了483.84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由于公司统计与实际结算发生偏差,2008年度关联交易比原先预计超出483.84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045,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同意62,7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09-01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在吴江市七都工业区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崔根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通过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长的议案

      推选高安敏同志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姚央毛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续聘马现华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钱建林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首席资深技术专家、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总经理提名:

      续聘沈新华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续聘尹纪成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英明同志为公司总工程师(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聘任吴重阳同志(原为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首席资深技术专家、兼任国家级企业中心副主任;

      聘任余东文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详见附件3余东文同志简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聘任后,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名如下:

      1、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高安敏先生

      委    员:钱建林先生、陆德明(独立董事)先生、崔根良先生、

      沈明权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德瑞(独立董事)先生

      委    员:陆德明(独立董事)先生、杨海坤(独立董事)先生、高安敏     先生、凌秋剑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陆德明(独立董事)先生

      委    员:崔根良先生、杨海坤(独立董事)先生、王德瑞(独立董事)先生、吴如其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杨海坤(独立董事)先生

      委    员:陆德明(独立董事)先生、王德瑞(独立董事)先生、吴如其先生、钱建林先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拟修改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时,根据上述内容的修改,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权限行使、副董事长代理职务等的规定作出修改,详细如下:

      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拟修改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授权应遵循公开、适当、具体的原则,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授权应遵循公开、适当、具体的原则,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下:

      原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应当以决议的形式进行,所授予的职权应当具体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现拟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应当以决议的形式进行,所授予的职权应当具体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原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现拟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现拟修改为: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无故不履行职责时,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附件3:余东文同志简历

      余东文,男,1969年8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先后在《新理财》、《对外经贸财会》、《上海会计》、《上海企业》、《上海医药》等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1997年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举办的“南光杯”财务管理征文三等奖,2006年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举办的2005年度“金蝶杯”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09-01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在吴江市七都工业区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王爱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推选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虞卫兴同志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