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月20 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于2009 年4 月27 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09-0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 名,代表股份2390174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29 %;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 1名,所持股份23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所持股份24174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5%,占流通B 股总额的1.79%。
3、其他到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还邀请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省金融办、市金融办和本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报社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793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55 %;反对1079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45 %;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1338073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5.35%;反对1079338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65%;弃权 0 股。
5、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公司关于2009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1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按有关规定对此项审议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濮阳烁同志出任本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23901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4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祁国宁先生代表四名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08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晓瑜、傅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