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今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持有公司59.67%股权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的来函,提议于2009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内容如下:为拓展公司的业务发展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保险兼业代理服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作为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审议并批准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款原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现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授权公司董事办理申报备案等相关事宜及因公司章程修订引起的其他事宜,以及应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作进一步修订。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6 | 审议乐巩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
7 | 审议选举刘克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 ||||
8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0 | 审议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注: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 、“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