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9-015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5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42,8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1%。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姜宝才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4,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吴红斌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4,1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淑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