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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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 除权(息)日:2009年5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4月18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10630.8万股为基数发放。
3、本次分配以10,6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共计派发股利1,063,080.00元。
4、分派对象:截止2009年5月2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2、除权(息)日:2009年5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5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及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6-8221198
六、备查文件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