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0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9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9-007)。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总股本11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4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00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对于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0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限售流通股和非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4-85870486
联系传真:0514-85889486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39号
邮政编码:2250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