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2009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来函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20日
2、召开地点:福州实达科技城九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3,015,885股,占总股本351,558,394股的37.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或有负债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27,346.4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7,704,496.24元人民币,及因合并范围变化体现的其他转入3,734,839.08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2,310.73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9、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李锦华先生、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都为: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合计816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共同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申请的一年期借新还旧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的416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福州房产的议案》:为了应对公司现有逾期债务的清偿,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福州市洪山科技园区福二工业村550号“实达科技城1#、3#、B#、D#”共4座总建筑面积共38174.8平方米的房产以不低于9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外转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转让价格范围内负责办理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为了应对公司现有逾期债务的清偿,同意公司将名下南京滨江奥城中建筑面积为7974.7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对外转让(房产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1-3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6号、 第310827号、第3108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8号、第03309号、第03310号”), 其中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8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李珺;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9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邵泽君;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10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邵笠。转让价格合计为10300万元人民币。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133,015,8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李青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