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3,073,9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7.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12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58,003,200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4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5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长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在长城电脑2005、2006、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长城电脑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 3、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况。 | 按照承诺严格履行。(详见说明) |
关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科技)的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1、长城科技在200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实施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7,547,450元,占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269,891,054.30元(2005年度净利润扣除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的余额)元的50.96%,不低于40%。
2、长城科技在200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公司于2007年8月2日实施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849,150元,占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4,407,817.76元(2006年度净利润扣除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之后的余额)的84.27%,不低于40%。
3、长城科技在2008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现金0.23元(含税),共送红股91,698,300股,共派发现金10,545,304.50元,合计占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88,357,905.42元(2007年度净利润扣除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之后的余额)的115.72%,不低于4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63,073,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3,073,960 | 263,073,960 | 100% | 91.66% | 47.82% | 0 |
合计 | 263,073,960 | 263,073,960 | 100% | 91.66% | 47.82%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63,185,322 | 47.84% | -263,073,960 | 111,362 | 0.02%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63,073,960 | 47.82% | -263,073,960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111,362 | 0.02% | 0 | 111,362 | 0.02%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63,185,322 | 47.84% | -263,073,960 | 111,362 | 0.0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7,004,478 | 52.164% | 263,073,960 | 550,078,438 | 99.98% |
1、人民币普通股 | 287,004,478 | 52.164% | 263,073,960 | 550,078,438 | 99.9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87,004,478 | 52.164% | 263,073,960 | 550,078,438 | 99.98% |
三、股份总数 | 550,189,800 | 100% | 0 | 550,189,80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长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19,228,300 | 47.82% | 0 | 0 | 263,073,960 | 47.82% | 2007年度分红方案实施 |
2、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股改实施后首次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长城科技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在本次解除限售后12个月内将不会出售所持有的长城电脑股份,并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