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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1版)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活期存款税后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注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9月12日刊登公告,本基金于2006年9月15日起开始分为A、B两类。

    十三、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0.10%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均为零。

    2、本基金已开通了基金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鹏华中国50基金、鹏华普天系列基金、鹏华价值优势基金、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优质治理、鹏华丰收债券、鹏华盛世创新之间转换。

    今后本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时,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查阅相关信息。

    说明: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本基金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中有75%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相关基金的基金财产。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

    A类基金份额——年费率0.25%

    B类基金份额——年费率0.01%

    (2)计提标准: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调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调整后新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08年11月22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2008年12月5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高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35号文核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2、本报告期内,公司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相关内容。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及数据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

    4、根据本基金托管人于2009年1月刊登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托管人由“中国农业银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据此更改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9家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6、根据基金管理人2009年3月5日《鹏华关于上海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变更为“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801B室”,据此相应调整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7、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8、更新了“九、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9、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08年10月12日至2009年4月1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1日

    A类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1-32-4
    2005年4月12日-2005年12月31日1.4714%0.0038%1.3019%0.0000%0.1695%0.0038%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1.7913%0.0037%1.8799%0.0003%-0.0886%0.0034%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3.7287%0.0079%2.2252%0.0024%1.5035%0.0055%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3.2016%0.0046%0.6596%0.0003%2.5420%0.0043%
    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0.4260%0.0022%0.0888%0.0000%0.3372%0.0022%
    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3月31日11.0415%0.0057%6.1554%0.0022%4.8861%0.0035%

    B类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1-32-4
    2005年4月12日-2005年12月31日1.4714%0.0038%1.3019%0.0000%0.1695%0.0038%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1.8650%0.0037%1.8799%0.0003%-0.0149%0.0034%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3.9768%0.0079%2.2252%0.0024%1.7516%0.0055%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3.4478%0.0046%0.6596%0.0003%2.7882%0.0043%
    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0.4853%0.0022%0.0888%0.0000%0.3965%0.0022%
    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3月31日11.7192%0.0058%6.1554%0.0022%5.5638%0.0036%